今年5月的《羊城晚報》曾報道了這樣一件“小事”:只因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的答復晚了一個多月,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被法院判決違法。法院指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應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據法院介紹,這是廣州審理的首宗公民對行政機關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事件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公民認為政府部門的行為存在問題,于是提起訴訟;法院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判決政府部門違法——這樣的結果,體現了法治中國前進的腳步。這樣的新聞,與時代的節拍相吻合。
但如果“較較真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就已經開始施行。五年之后,廣東的這樣一件“小事”才因為“首宗”而成為“新聞”,是不是也說明了某些層面的某些滯后?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當中,指出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這樣的改革方向,正是針對了現實存在的問題。可以想象的是,當地方政府部門對基層審判權、檢察權有意或者無意的干擾越來越少,當司法機關更加獨立、更加公正,人們就會對“民告官勝訴”的報道習以為常,上述的事件就會失去新鮮感。
群眾利益無小事,從信息公開到市政規劃、城中村改造、拆遷征地,地方政府的每一個小小決策、小小舉動,對于牽涉其中的人來說,都可能是關系到生活走向的大事。當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發生沖突,當行政決策可能會對市場產生影響,只有不走捷徑,嚴格守法,才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才能樹立起政府的權威與公信力,贏得群眾的信任與良好的口碑。
一方面,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將為每一個公民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更暢通、更高效的渠道,另一方面,司法改革也將會對地方政府的思維和行為方式產生深遠的影響。
比如說,去年8月《人民日報》曾報道某基層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與一家企業簽訂了承諾函,承諾“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可以想象的是,今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將會更加自覺地參照《反壟斷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把決策、承諾的合法性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
基層工作千頭萬緒、困難多多,絕大多數時候決策者與工作人員僅僅是想盡快把事情辦好,比如盡快把地方經濟發展起來、盡快讓城鎮面貌煥然一新。當急于求成的心態遇到法律瓶頸,就很可能會產生“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想法。而司法改革就像是一支“鎮靜劑”,時刻提醒著地方政府:無論初衷多么良好、藍圖多么誘人,都必須沿著法制的道路行進,堅守程序的正義。
與此同時,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公報當中還提出要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建設法治政府”與司法改革相互呼應,必將讓“法治中國”的進程快馬加鞭。
本報評論員 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