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35年后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承擔著改革攻堅的重要使命,歷經35年改革,中國走上了富裕之路,但也進入了社會矛盾高發期,如何通過下一步改革,實現穩固發展、公平正義、真正富強,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要解決的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
1978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
撥亂反正
全會確定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指導方針;作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
1984年 十二屆三中全會
改革從農村走向城市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質、任務和方針政策,是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1988年 十三屆三中全會
為深化改革掃清道路
通過了《關于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確定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這次會議為進一步深化經濟改革掃清了道路。
1993年 十四屆三中全會
制定市場經濟基本框架
制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提出包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等政策方向。
1998年 十五屆三中全會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003年 十六屆三中全會
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企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等。
2008年 十七屆三中全會
推進農村改革
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
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具有重大轉折意義的改革決策,都是在黨的三中全會上做出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從黨的十四大以來,一中全會和二中全會主要是人事工作方面的部署安排,而三中全會則是出臺重要改革政策和體現新一屆領導施政綱領的會議。七中全會則擔負著“承前啟后”的重任。
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改革序幕
例如,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之后以安徽鳳陽小崗村包產到戶為開端,中國農村掀起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農村體制改革浪潮。自此,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現代社會建設新時期。
1984年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首次明確指出,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不是計劃經濟,而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并強調了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由此,中國改革從農村走向城市。
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背景下召開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將黨的十四大確定的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體化,提出了企業改革、市場體系建設、宏觀調控體系建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改革、農村改革等八個方面的改革內容,確立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
十六屆三中全會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十五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到2010年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提出了“貫徹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政策”等農業和農村跨世紀發展須遵循的方針。
中國加入WTO后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規劃了今后十年的經濟改革藍圖,提出了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并明確了“國有制不等于公有制,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別是股份制也是公有制”,以及“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領域非公有經濟都可以進入”。從此,中國改革進入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階段。
十七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部署,制定了“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等方針,提出了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縮小征地范圍等原則,中國農村改革邁上了新征程。
竹立家說,十一屆三中全會、十二屆三中全會、十四屆三中全會、十六屆三中全會都具有標志性意義,詮釋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從啟動、展開,到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進程。
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姝
全會召開有何規律?
一中全會
一般在黨代會閉幕第二天召開,會后新中央領導班子與中外記者見面。
黨代會閉幕當天會選舉出新一屆中央委員會,隨后就在人民大會堂,新當選的中央委員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一般中午之前就能開完,之后,新任的政治局常委們將與中外記者見面。
二中全會
一般在黨代會第二年的兩會前召開,為其提交中央機構人選。此次會議提出新的各中央機構人選,然后將名單推薦給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
三中到六中
從黨代會第二年起,中間三年將召開這四次中央會議。
七中全會
一般在下次黨代會開幕前一周左右召開,完成承前啟后作用。這次會議將決定下一次全國黨代會的召開時間。一般來說,此前中央政治局會給出一個建議時間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