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類簽證回國一律可住5年?那是誤會(圖)
【北美在線 NAOL.CC】 2013/10/07 分類:出國回國 來源:51周報 作者:蕭山、談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施行,其配套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也于9月1日施行,入境簽證類別和申請材料等有部分調整。其中多倫多華人最關注的Q類簽證已經開始實施,但是很多人盼望的回國一次最長可居住5年屬于誤會。
Q1、Q2別搞混
據中國駐多總領事館副總領事吳冬梅介紹,新條例實施后本地華人確實可以申請新的Q2多次往返探親簽證,該簽證有效期最高5年,但是能否獲得批準,領事館簽證人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評估,做出決定,換句話說,并不是每名申請人都可以保證獲得5年多次往返探親簽證。
她表示,現在持加拿大護照的華人申請1年或者2年多次往返探親簽證都沒有問題,但是5年簽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要求評估,不會每個人都批準。
而Q1簽證屬于居留證,即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停留時間為180天以上的人員,申請人應為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也可以是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里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類簽證持有者入境后,需要前往當地公安局辦理居留許可證,最常見的為1至2年的有效期,特殊情況也會給予最長5年的有效期,持有者可以憑此證件多次進出中國以及長期居住。
北京官方詳解Q類簽證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外國人簽證大隊副大隊長陳艷介紹說,「持Q1簽證進入中國境內后,要換成團聚類的居留證件。」陳艷稱,居留證件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可多次往返。到期時可在中國境內申請延期。而針對中國公民外籍家庭成員中,18周歲以下兒童和60歲以上老人可以申請不超過3年有效期的居留證件。「這是新增規定。原來18周歲以下兒童最長只可辦理2年居留證件。」
近期,有媒體報導稱:「Q1簽證持有人入境后,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家庭團聚類居留證件,居留證件有效期為180天至5年。」陳艷表示,「這一說法是錯誤的。」對此,陳艷特別強調,外國人持Q1簽證入境后,應當在30日內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團聚類居留證件。此類居留證件的最長有效期為3年,發給未滿18周歲和已滿60歲的人員(對未滿18周歲人員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過其18周歲的日期。),其他人員一般不超過一年。
而對于Q2簽證,陳艷表示,持Q2簽證者進入中國境內最長停留期為180天,到期后亦可在中國境內申請辦理延期,但可申請延長的期限累計不能超過原簽證批準的的停留期限。「比如境外準許的最長停留期是30天,那么可延長的天數也不能超過30天。這是一個新規定。」
Q2簽證適用于赴中國短期探親不超過180天的人員,申請人應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申請時需要邀請信,以及邀請方的身份證明等。
業內人士對Q1簽證的解讀
從事簽證代理服務的汪先生在為別人辦理新Q1簽證后有了新的解讀。汪先生說,通過辦理了多年中國簽證的經歷,他隱約的感到9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條例,不太可能會像坊間所期望的那樣條件寬松和享受面大,親自辦了第1個Q1簽證后,對于9月1日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中關于Q類簽證才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新條例中的Q類簽證分為Q1和Q2兩種,報端上所說「華人回中國探親,最長可居留5年」系指Q1長期簽證。
汪先生說,我對Q1條款的理解鑒于以上原因和情況,會比一般人了解稍多一些。此次他代辦的這個Q1簽證是一個嬰兒簽證。母親早已是永久居民(楓葉卡),父親在國內。除辦簽證必須的護照、相片、申請表之外,提交的其他材料有:出生紙原件、母親的護照和楓葉卡原件、父親的護照復印件、邀請函。因出生紙原件上已有父母親的姓名,所以三者關系已明確并有此證明文件。
汪先生代辦的第一個Q1簽證是一個嬰兒簽證
由于這一件事是眾多華人密切關心的大事,而實際上又有不少誤解(包括誤導);加之此管理條例剛剛實施,也確有一些有關方面也不甚了解、統一和無法知道的問題,所以覺得有必要和有義務盡自已所知告訴更多的人,以使關心此事的其他人也能有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
坊間所謂的可居留5年簽證只是對申請Q1簽證的人,而這個Q1簽證是從9月1日前的一般旅游、探親簽證分出來的一種新的長期簽證類型;9月1日前的一般旅游、探親簽證就改變為現在的Q2短期簽證了。申請Q1簽證的人只有下列兩種對象人群符合條件:
1. 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者。
申請人應當提交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在中國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以及家庭成員關系等證明檔。其中對邀請函要求的內容與以前一樣;而家庭關系證明檔則依據邀請人與被邀請人的關系,分別有結婚證、戶口本(指配偶、父母等)和經過當地有關部門公證過的非直系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2. 因寄養原因申請入境者。
申請人應當提交公證過(中國或外國的)的委托書、出生紙原件、父母親在國外(針對于中國來講的國外)居留或身份的證明(護照、楓葉卡)原件、受托人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復印件、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的信函。
從上述條件明顯看出Q1簽證是長期簽證。
需說明的是:
上述條件乃是必要條件,而充分的條件則還有要求。對于家庭團聚者還希望提供以往入境中國的居住記錄(舊簽證),就每次居住時間來講是愈長愈好,以表明申請者確有此需求。(據本人分析,這一點可能會對于國內公安部門出入境管理機構給申請人在國內居留的時間長短有作用。)
申請Q1簽證在簽證中心---中領館獲得通過后,只是在你的護照上加注是Q1簽證,至于在國內居留時間的長短則需要申請人回國后必須在30天之內,到當地公安部門去辦理居留證件的相關手續,由當地公安部門視情決定給申請人居留的時間長短。現在一般人所說的5年時間即在此一舉:由當地公安部門根據申請人的情況而給出決定最多是5年?還是其他的的哪一個時間段、也即1年、2年還是多少?(至少是給予半年--180天)但絕不會是給予一律的5年居留證。憑此居留證件,申請人即可在國內居留和出入境。
有鑒于此,所謂的5年簽證的提法實際上是極不確切的,正規的提法應該或稱Q1簽證,或稱長期簽證。
至于9月1日以前的一般探親、旅游簽證,現在稱為Q2的短期探親,申請條件和辦法與以前沒實質性的變化,只是注明是Q2,而且照舊是分為一次性的(最多可停留180天,期滿申請并經當地公安部門的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可再延期)、半年2次、半年多次、一年多次4種情況。絕大多數人的申請簽證依然還是屬于這一類型。
此次變化最大、最重要的就是增加了Q1簽證,而原來的探親旅游簽證變為了Q2,二者總稱為Q類簽證。其他的微小變化與一般申請人關系都不大(只是細化了一下類別,從8項變為12項),變化再大一點或說是利好的一點是9月1日前辦理去中國的留學和工作簽證都需要提供身體檢查表,現在則不需要了。
第一份Q1簽證官方已經答應給5年
據汪先生介紹,他代辦的這個Q1簽證是一個嬰兒簽證。母親早已是永久居民(楓葉卡),父親在國內。目前孩子已經抵達中國廣西,并及時向廣西警方申報,警方已經口頭答應會給孩子5年的居留期,當然要交1000元人民幣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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