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昨日正式公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即異地高考實施細則),2016年起實施。2016年之前,繼續執行考生本人高中階段連續學籍及戶籍均在陜滿3年的規定。
自2016年起,我省高考報名條件除政審和身體狀況外,還要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除基本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陜西省居住證,其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證時間與取得常住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較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略有放寬。細則中規定,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
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并常住戶籍在陜西的,考生在就讀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出具證明后,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考生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記者 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