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在很多地方“變了味”,很多農民對本地的低保名單都存在異議。未來,將嚴格審核農村這些人的低保申請材料,以下這6種情況不得申請低保,一經發現,及時清退。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隨著幫扶,家庭收入不斷提高,達到一定程度就不應該再享受低保。
2、家中有子女在國外自費就讀或者在港澳臺等地區自費就讀的。這樣的學費不是普通家庭能夠負擔起的,能夠自費上這些學校,肯定不差錢。
3、子女有贍養能力和義務但故意不贍養,致使父母申請低保補助的。這情況不僅是低保問題,已經涉及犯罪,應該追究責任。
4、家庭擁有3萬元及以上的存款或者家里有轎車的。能夠買轎車,有存款了,就不應該盯著低保了,讓給更需要的人。
5、有雇傭他人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并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當了老板,不應該享受低保。
6、家中成員有在村委會任職或者擔任事業機關工作人員的。有固定收入,并且要高于當地人均收入水平,自然不能再享受低保。
你們那里低保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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