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真不應該打這些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歪主意,這幾萬塊錢我自己做點事也是可以掙得到的,現在受到處分,被開除黨籍,真是得不償失啊!"近日,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上頓渡鎮曾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曾秋泉談及自己犯下的錯誤,雙眼泛淚,悔恨交加。
原來,2012年以來,國家先后兩次下撥了5萬元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到曾家村委會,曾秋泉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之便,擅自擬定不符合領取標準的村民名單上報,且在補助資金發放到個人賬戶后,私自拿11位村民的存折到銀行支取4.24萬元,將其中的2.34萬元用于個人開支。曾秋泉被上頓渡鎮紀委開除黨籍。今年4月,臨川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是撫州市今年查處并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曝光的一起"微腐敗"典型案例,像這樣的案例通報市紀委監委今年以來已下發3期11起。
村干部有問題,可以舉報!
如果村干部出現不作為、貪腐等問題,咱村民不光不能選舉他當村干部,還要及時舉報。舉報方式如下:
一個村莊的發展離不開村干部的付出,好的村干部能夠帶領全村發家致富,而一個違法亂紀的村干部則會搞得村里烏煙瘴氣!老話說得好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番薯!希望該規定之后,每個村都能選舉出真正為農民著想、有能力、有責任心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