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月前,楊女士的丈夫突然去世,單位隨后將喪葬費打到了他的工資卡內。可因為忘記了銀行卡密碼,10個月來,楊女士和兒子左一趟右一趟跑了許多個部門,可仍然取不出這筆喪葬費。
銀行稱需要辦理一份繼承權公證書,但到了公證處,工作人員稱,楊女士得開一份丈夫父母的死亡證明。就是這一張死亡證明“卡”了她10個月,“我丈夫從小父母雙亡,我根本不知道他父母的名字,怎么開這個死亡證明?”
輾轉10個月,依然沒辦法
今年1月份,楊女士75歲的老伴突發腦出血。“他發病第二天就去世了,一句話也沒留下。”楊女士稱,丈夫去世后不久,他的11000多元喪葬費就打到了原來的工資卡里。
楊女士稱,除了喪葬費,丈夫的卡里還有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一千多元錢,加一起大概有12000多元錢。但丈夫去世后,楊女士才發現,她忘記了丈夫的銀行卡密碼。
楊女士隨后來到銀行,詢問怎么能取出丈夫卡里的這筆錢。“銀行說,我得去公證處開一份公證書,證明我有繼承權,才能取出這筆錢。”
隨后,楊女士來到公證處,結果公證書始終開不成。公證處告訴楊女士,因為她丈夫的父母也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必須開一份這兩位老人的死亡證明,楊女士和兒子才能取這筆錢,這難住了楊女士。“我丈夫是大連人,他3歲就父母雙亡了,我不但沒見過他父母,連他父母叫啥我都不知道,我上哪兒去開這個死亡證明啊。”
楊女士說,她丈夫去世時都已75歲了,按常理推斷,他父母在世的可能性也非常小,所以她覺得這份死亡證明有些“多余”。
10個月來,楊女士和兒子先后去了好幾個公證處,但每個地方都需要楊女士丈夫父母的死亡證明。“沒有這個死亡證明就不給公證,我和兒子就沒法取出這筆錢。”
無奈,楊女士又去了派出所。“派出所也沒辦法,開不出我丈夫父母的死亡證明。”
再去公證處,希望能解決
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昨天咨詢律師后了解到,銀行和公證處的要求都是合理的。
記者撥打銀行服務熱線了解到,根據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應向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如果繼承權有爭議,要由法院判處,由繼承人攜帶判決書到銀行辦理過戶或者支付手續。
對于楊女士遇到的困難,沈陽一位公證人員解釋稱:按照繼承法,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楊女士想得到繼承權公證書,公證處必須了解所有繼承人的情況,如果遺漏了某位繼承人的情況便做繼承公證,那就是侵犯了相關繼承人的權利。所以,按照法律規定,楊女士必須出示其丈夫父母有效的情況證明,如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的證明。目前,楊女士應盡量提供詳細的材料,如其丈夫的檔案等。公證處將綜合所有材料,如果有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其丈夫父母確已死亡,便會給其公證。
得知情況后,楊女士反饋記者稱,今天(6日),丈夫原單位將派人攜帶其丈夫的相關檔案,和她一起去公證處。跑了10個月之后,楊女士能領到丈夫的喪葬費嗎?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