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亮今年8月出庭受審。資料圖片
本報訊 (記者王納 通訊員 呂靜、方可)11月5日下午,受各界高度關注的“5航班詐彈案”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洪亮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惡意編造航班炸彈信息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5月6日左右,王洪亮在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街道一手機店購買華為手機一部,準備用于作案。隨后幾天,其到深圳東門大圣網吧上網,搜索到蘭州、西安、北京、上海、烏魯木齊、南京等六地機場的聯系電話,用手機拍照保存。
5月15日8時許,王洪亮在深圳市羅湖區泥崗村附近,用其購買的手機分別撥打上述六地機場相關單位電話,聲稱在ZH9243(西安-深圳)、ZH9866(南京-深圳)、ZH9889(北京-深圳)、HO1111(上海-深圳)、MU2325(蘭州-西安-深圳)航班上有人肉炸彈,對烏魯木齊候機樓派出所聲稱“有炸彈”,撥打完電話后,王洪亮將手機電話卡拆出,丟棄在泥崗村大街的一個垃圾桶內,于當日坐車離開深圳逃往東莞市。5月16日凌晨,公安機關據線索在東莞市常平鎮一無名招待所內抓獲王洪亮,在其身上繳獲作案用華為手機一部,在其床頭繳獲彈簧刀一把(經鑒定為管制刀具)。經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洪亮的語音檢材和北京、上海、西安三地提供的接警錄音檢材具有語音同一性。
三家航空公司遭受損失
王洪亮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導致七地機場(含桂林機場)、安檢、公安、消防等部門啟動應急預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防爆排查,致三家航空公司的五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備降、或返航或延遲起飛,無法正常抵達目的地深圳,給乘客帶來極大心理恐慌,并導致深航后續9個航班843名旅客延誤,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后續3個航班458名旅客延誤,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后續10個航班1369名旅客延誤。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王洪亮此次行為導致深圳航空、上海吉祥航空直接經濟損失共計397071.48元。經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核算,受炸彈威脅航班不正常執行的影響,導致多個后續航班取消,造成機會損失共計394186元。
法院認定未“造成嚴重后果”
法院還查明,王洪亮曾于2006年6月26日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為,王洪亮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致使五次航班備降或返航、延遲起飛,并致使多地機場公安、消防、安檢等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王洪亮的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犯罪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建議對其判處刑罰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針對該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洪亮的犯罪行為,不符合“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種情形之一,因此對該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王洪亮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