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安新縣圈頭鄉農民夏鳳各在自家炕頭整理有關“女兒被抱走”的資料。 于俊亮 攝
劉老根、夏鳳各夫婦在自家門口。 于俊亮 攝
在2006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中,明確“尋找孩子應依法向有關部門報案處理”。 于俊亮 攝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圈頭鄉農民劉老根、夏鳳各夫婦“18年前超生女嬰被抱走”的消息經媒體曝光后,引起當地政府高度重視。中新網記者從安新縣公安局獲悉,鑒于劉老根夫婦于4日下午正式向當地警方報案,該局已介入調查。
4日下午3時許,記者從安新縣城乘船約半小時來到位于白洋淀上的圈頭鄉橋南村。在村民指引下,記者順利找到了劉老根家。在得知記者到來的消息后,劉老根的兒子劉領群立即趕回家中。
劉老根夫婦對中新網記者述稱,1995年5月28日,他們的第3個孩子降生,是個女兒。因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同年6月7日晚上,鄉政府領導派當時在鄉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勸說其將孩子送人,遭到拒絕。1995年6月8日,他們出生11天的女兒被人留下400元錢強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當時是夏金成領來的兩名婦女帶走的,目前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孩子找到。”
據劉領群介紹,十幾年來自己曾就“妹妹被抱走”一事多次向各級公安部門電話反映,均未得到答復。也曾嘗試尋找,但也未有實質性進展。為尋找妹妹,自己在外打工掙錢,媽媽在家編葦席攢錢。
劉領群認為,造成“妹妹被抱走”的主要責任在當時的鄉政府,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劉家已于日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圈頭鄉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對原告處罰的信息,以及被處罰的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目前,劉家已接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獲準立案的通知。
對此,安新縣官方表示,該縣已成立工作組,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法律和相關政策展開調查,盡最大努力還原該事件真相。目前,工作組已調閱了相關案卷,并正在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安新縣紅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增云稱,政府信息公開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在被申請機關掌握,并且應當是現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現在沒有任何證據或線索能夠表明存在原告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李增云認為,安新縣政府已對劉老根夫婦“尋找女兒”的訴求給予過告知和解釋,不存在政府行政不作為。
圈頭鄉黨委副書記李軍浩表示,該鄉黨委、政府一直以來對劉老根家庭在政策范圍內盡最大努力進行照顧:將劉老根夫婦二人通過正常渠道列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將其家庭列入幫扶對象,通過殘聯為其申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7000元等。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