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殺人犯在獄中抄佛經 法官量其有悔意判無期
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男子楊某與男子張某為10萬元(新臺幣,下同)財務糾紛相約談判,楊某持刀刺死對方并棄尸荒野。臺灣“最高法院” 酌審楊某在監所中一字字手抄佛經,已有悔意,4日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32歲的楊某在前年11月底向張某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分期償還;楊某去年初無法償還第1期款項,遂請求對方延期清償。
但張某拒絕楊某的請求,并表示要將欠款未還一事告知楊某的家人,2人在屋內發生口角;楊某先徒手毆擊張某的臉部,雙方發生扭打,楊某持刀朝跌坐在地的張某頸部猛刺多刀死致死。
楊某殺害張某后,將尸體搬運到小客車后座,并清理鐵皮屋內血跡,將尸體及擦拭血跡的衣物、床單丟棄在樹林內,隨后駕車離去。
楊某殺害張某后,還偷走張某工廠內塑料廢料及機具變賣5萬多元。案發7天后,民眾開車行經拋尸處,因尿急到山坡上廁所,發現遭棄置于樹林間的尸體,警方根據死者的交友狀況,循線將楊某緝捕到案。
臺灣“最高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僅因被害人不同意延期償還債務的請求,竟持刀殺死對方,又將尸體棄置于樹林間,遭野生動物啃食,楊某的所為本應從重量刑,但審酌楊某犯后坦承犯行并表示悔悟,4日依殺人、遺棄尸體、竊盜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