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咸陽訊(記者馬新斌)10歲男孩成成(化名)在鄰居家玩耍時,拿回一張沒有設密碼的2萬元定活兩便存單,父親李某見到后不但沒有讓兒子歸還,反而帶著兒子到銀行把錢取出。后鄰居報警,李某被警方拘留。昨日,楊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用鄰居存單取錢花了一千多
昨日上午11時許,在楊陵區人民法院門口,成成向我們講述了兩個多月前發生在他和父親身上的經歷。
成成說,8月底的一天,他去鄰居家玩耍時,在臥室門口撿到一張綠色的紙片,里面夾著一張身份證。當時,他并不知道那是存折,心想著可以用來疊個東西,便裝在口袋回家了。
回家后,他拿紙片疊紙鴿子時,被父親李某看見。當問到存單從哪里來時,他就說是從鄰居家撿的,父親便把存單收了起來。過了兩天,父親帶他去銀行把存單上的2萬元全部取了出來。之后,父親拿這些錢還了一些債,還給他買了一些學習用品,總共花了1700余元。
成成的親戚孫某說,在李某取錢一周后,丟失支票的鄰居報了警,警方通過銀行監控視頻找到了李某,隨即將其拘留。之后,李某家很快就把2萬元還給了鄰居,而鄰居也給他們出具了諒解書。
李某的鄰居權女士說,他們之所以給李某出具諒解書,主要是考慮到孩子小不懂事,還有李某家的情況也不太好。另外,兩家的關系一直都挺好的,事情發生后,他們對李某也不埋怨,而成成還是像以前一樣來他們家玩耍。
明知是鄰居存單還取錢
但作為李某的辯護律師,陜西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華的說法卻和成成大相徑庭。
王建華說,她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上清楚看到:“存單是成成從鄰居家桌子上的酸奶盒子下面拿的,他以為里面有錢。當時成成一塊拿回家的除了存單和身份證外,還有一張銀行卡。李某發現存單后,打了成成一頓后才知道是從鄰居家拿的。李某在帶著孩子去銀行取錢時,因為李某不會寫字,便讓成成簽了字。取了錢后,李某給家里買東西花了1700元,剩下的錢都藏在家里。身份證被他扔到了一口廢井里,銀行卡則丟了。”
就上述這些事實,王建華也專門問過李某本人,兩次的說法都是一樣的。
王建華說,昨日開庭,檢察院以盜竊罪對李某提起公訴,但考慮到李某家庭的實際困難,再加上錢已追回,檢察院建議法院對李某適用緩刑。最終結果,法院將擇日宣判。
陜西天之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華說,公訴機關對李某以盜竊罪起訴是合理的,李某在明知孩子拿回來的存單是鄰居家的后,不但沒有歸還,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把錢取出來予以支取。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李某的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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