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母親在女婿的攙扶下離開法庭。京華時報記者陶冉攝/視頻
原標題:醉酒女服務員身亡家屬起訴勸酒客人
京華時報訊(記者 張淑玲)今年28歲的東北女子張海燕在陪3名男子喝酒唱歌時,因醉酒摔倒,被碎裂的酒杯刺破左鎖骨下靜脈后失血性休克身亡。家屬從其工作的會所拿到80余萬元的賠償后,又將勸酒的3名男子訴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92萬余元。昨天,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開審此案。
酒后去唱歌伴舞時摔倒
昨天14時,張海燕的父母、丈夫及兩名律師出庭。被告方47歲的陳彤、54歲的童旭東及58歲的劉新民均沒有到庭,3人委托一名律師應訴。
庭上,原告訴稱,今年6月9日18時,應陳彤邀請,張海燕陪陳彤等3人喝酒。席間,3被告要了紅酒和白酒,其中陳彤和童旭東喝紅酒,劉新民與張海燕喝白酒,3被告輪流與張海燕勸酒、攀酒,致張海燕喝了7兩白酒,語無倫次,站立不穩(wěn)。
當晚8點后,3被告又帶張海燕到朝陽區(qū)凱迪克格蘭云天酒店地下一層亞奧8號商務會所,在V22包房內唱歌并又重新點了紅酒。其間,童旭東唱歌,讓張海燕伴舞,張海燕跳舞時突然摔倒,酒杯碎裂刺破其左鎖骨下靜脈致失血性休克身亡。
原告稱張海燕為家中獨生女,在去年2月13日才結婚,父母早已退休,其意外亡故給父母帶來巨大打擊,兩位老人痛不欲生,3被告明知張海燕不勝酒力醉態(tài)明顯,仍與其繼續(xù)喝酒,并讓其跳舞絆倒致玻璃刺中靜脈身亡,故應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927640.5元。
被告稱服務員身亡是意外
被告方律師稱3名被告對張海燕的去世表示惋惜和哀悼,但同時表示不應對張海燕的死承擔責任。
該律師辯稱,張海燕為會所服務員,邀請客人也就是3名被告唱《鴻雁》,自己隨歌起舞,跳舞時自己絆了自己的腳,不慎摔倒在桌子上,砸碎了喝酒的酒杯,才導致不幸發(fā)生。“即便喝的不是酒,是茶,她摔倒撞碎玻璃杯,被碎玻璃刺中身亡的意外也會出現(xiàn)。”該律師認為,張海燕身亡是個意外,3名被告作為客人沒有對其保障安全的義務,“再說原告已從張海燕單位拿到了80多萬元的賠償,我們不同意賠償。”
單位賠償不影響繼續(xù)追責
對此,原告律師稱,張海燕單位是已賠償了80余萬元,但事實是3名被告勸酒致張海燕過量飲酒,才導致張海燕的死亡,會所支付的80余萬元賠償,不影響原告對3被告的追責。
庭上,張海燕的丈夫劉彤一直在玩手機,張海燕的父親一直靜默不語,母親也只回答了法官關于張海燕是否學習了舞蹈一個問題,“她喜歡舞蹈,自己學的。”老人說。
因被告不同意調解,該案暫時休庭。剛一休庭,張海燕母親便忍不住痛哭失聲,“海燕身高1.7米,長得很標致,是家里的獨生女,現(xiàn)在剩兩個老人怎么生活?”其律師嘆著氣,勸兩位老人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