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前了解少、忍讓包容少、父母干涉多成離婚主因。
晚報記者 祝玲 通訊員 湯崢鳴 報道
黃浦法院在對近3年超過700件涉及80后的離婚案件進行深度分析梳理后,日前推出一份關于80后離婚案件現狀的調研報告。報告顯示,婚前了解少、感情基礎弱,性格差異大、忍讓包容少,父母干涉多、彼此易猜忌成為80后青年選擇結束婚姻的最主要原因。
閃婚之后頻現閃離
出生于1987年的小菲,于2010年結識了比自己大5歲的朱先生,一見鐘情之下兩人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系。認識不到1個月后,兩人閃電結婚。
然而,熱戀的甜蜜畢竟是短暫的;楹笮》坪芸炀桶l現,自己與丈夫無論是價值觀念還是生活習慣都存在著巨大差異,而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丈夫長期失業在家,夫妻兩人為此經常爭吵,到后來丈夫索性離家出走下落不明。
“我們的婚姻關系早已形同虛設,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已經沒有繼續生活的可能。 ”面對不知去向的丈夫,小菲向法院提起訴訟結束了這段讓人啼笑皆非的婚姻。
據了解,在黃浦法院近3年中審結的700余件80后離婚案件中,像小菲這樣的“閃婚族”并非個例。統計數據顯示,除部分自行相識戀愛的情況外,其他通過他人介紹、網絡聊天等渠道相識的小夫妻戀愛時間普遍較短,有近半數的80后離婚案件當事人系在交往不足一年后匆忙結婚,甚至有8對夫妻與小菲一樣在認識一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
伴隨“閃婚”而來的便是“閃離”。黃浦區法院民一庭法官告訴記者,該院曾做過統計,在80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從登記結婚到起訴至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間隔時間普遍較短,平均僅為3年9個月,更有10對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不到1年。不少80后當事人明確以 “婚前了解少、感情基礎弱”作為離婚的理由。
個性張揚成導火索
一方面,高比例的“閃婚”導致許多80后夫妻婚前彼此缺乏深層次了解,感情基礎薄弱,為日后產生矛盾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獨生子女從小倍受父母呵護,較少經歷挫折磨練,性格較為自我,使家庭生活中的一些瑣事容易升級,進而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
今年33歲的李小姐在7年前與陳先生登記結婚,雖然兩人是自行相識并相戀2年多,但各自鮮明的個性使兩人在婚姻生活中矛盾不斷。 2009年,兒子小洋出生,本以為兒子的降臨能更加鞏固兩人的感情基礎,可不想為了兒子應該跟誰姓以及報戶口問題,兩人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兒子出生后,李小姐提出要讓兒子跟自己姓,但丈夫堅決反對。經兩家人反復協商,最終李小姐同意兒子跟丈夫的姓,但又提出兒子的戶口要報在自己的娘家,陳先生則執意要把兒子戶口報進市中心自己父母家。
幾番爭執后,李小姐一紙訴狀提出與丈夫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只是未能正確處理好生活矛盾,夫妻關系尚能得到改善,因此駁回了離婚請求。可李小姐顯然并不想繼續維持這段婚姻,在半年后再次提出離婚,最終雙方調解離婚。
法官分析指出,戀愛時男女雙方看似情投意合,但婚后由性格造成的矛盾逐漸發酵,又因習慣了以自我為中心,過于注重婚姻中的個人感受,不愿換位思考、互相體諒,缺少家庭責任感,碰到家庭瑣事易沖動、不讓步,最終極易成為離婚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