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隨著購車搖號中簽難度的不斷增高,許多“屢搖不中”的人便打起了別的主意。王某將自己的購車指標借給朋友吳某買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兩人一起被訴至海淀法院。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審結該案,判決司機吳某與登記車主王某共同賠償受害人7萬元。
據了解,王某出借指標給朋友吳某購買了一輛帕薩特小轎車,登記在王某名下。去年11月,吳某駕車行駛至海淀區學院南路時,將步行的尹某撞傷。經認定吳某負全責。因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傷者將吳某和王某一同訴至海淀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9萬余元。
庭審中,兩被告均辯稱,王某只是登記車主,車輛實際為吳某所有。同時,經法院調查,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兩被告均稱車輛只是登記在王某名下,但均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故仍認定肇事車輛所有人為王某。王某未按照規定為肇事車輛投保交強險,并允許吳某駕駛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其行為存在過錯。最終判決,王某應與直接侵權人吳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尹某各項經濟損失共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