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協警焦某的妻子在法庭上怒視被告人韋成。韋成因強行沖撞路障,將焦某撞倒并碾軋致其死亡,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審。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 實習生張寧)遇交警檢查時強行沖撞路障,將一名協警撞倒并碾軋導致其死亡,昨日,韋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二中院受審。
“我買的是走私車,而且是套牌,遇到交警我很慌張,就開車沖了過去。”韋成說,“到現在都想不起來詳細的事發經過。”
為躲避檢查碾死協管員
25歲的韋成是北京人,高中文化程度,沒有職業。2008年11月17日,他曾因尋釁滋事被豐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據指控,今年3月4日零時許,韋成駕駛黑色奧迪轎車,行至東直門橋西南側輔路匝道處時,為躲避交警檢查,強行沖撞民警設置的道路障礙物,將協助交警檢查的交通協管員焦某撞倒并碾軋,造成焦某死亡。案發當天,韋成就被警方查獲歸案。
檢方認為,韋成故意駕車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致人死亡,情節惡劣,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案發時與韋成同乘一車的24歲男子常某,因在事發后將肇事車輛車牌取下并丟棄,被檢方以幫助毀滅證據罪提起公訴。
庭審稱不記得事發經過
“這事確實是我做的我認,該怎么判我沒意見,也會盡力賠償。”韋成說,“到現在我還不知道這事是怎么發生的,也敘述不了事發的詳細過程”。
韋成斷斷續續回憶,3月3日晚上10點多,他和常某一起開車去找朋友辦事,結果沒有找到,他就和常某一起去吃了飯。
次日凌晨,韋成和常某開車回家時,途經東直門環島。“我看到有交警在路邊讓停車檢查酒駕,就慌了。”韋成說,他買的是走私車,手續不合法,而且還是套牌。他以前出過兩次嚴重車禍,看到交警就害怕。
“警察攔我,我腦子就亂了,當時想停車卻一腳踩在油門上,車過去時,好像看見擋風玻璃上有人,可又不確定。” 韋成說,“我進看守所得知撞死人后,一直在反省自己的錯,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指控我都認,扔車牌也是我讓常某去做的。”
此案當庭未作宣判。
■ 現場
被害人妻子聽審 連吃兩粒救心丸
昨日開庭前,協警焦某的妻子丁女士就在法院外哭泣,她的幾名親屬一直圍在身邊勸慰。
庭審中,丁女士一直眼淚不斷。當庭審進行到1小時15分鐘時,丁女士坐在椅子上開始有些堅持不住,在法庭允許下,旁聽席上的幾名家屬趕緊將她扶到法庭外面休息。
“這一會連吃了兩粒速效救心丸。”丁女士的大姐說,自從焦某出事后,丁女士經常會胸悶,而且總想不通焦某為啥說沒就沒了,“她解不開這個心結”。
一提到焦某,一旁坐著的丁女士不斷喘氣,淚水流下來,神情木然。
丁女士的大姐介紹,焦某夫妻倆的感情特別好,“只要他不去上班,就在家里洗衣、做飯,因為他知道妹妹上班辛苦,不舍得讓妹妹操勞”。她說,哪怕把人給撞殘,至少還有個人在身邊,也還是一家人。“現在家里人都不敢在妹妹面前提這事,就怕她傷心。”
據了解,焦某有一個女兒,事發前剛從加拿大留學回來,因為擔心母親,至今都未出去找工作。
昨日庭審現場,丁女士及家人提出253萬余元的民事賠償,對此,韋成表示愿意賠償。但據丁女士的大姐介紹,事發后,韋成的家人未向他們提起賠償的事。
■ 回訪
協警稱車輛拒檢時有發生
昨日上午10時許和下午5時許,記者分兩次到案發地點進行回訪,東直門橋周邊均有協管員執勤,他們主要負責指揮行人安全過馬路、車輛安全行駛。他們均表示,未聽說在此地有協管員被撞身亡的消息,但是,多名協管員稱遇到過車輛強行開走逃避檢查的事情。
一名協管員表示,大部分車輛是聽指揮的,但少數車輛會加速開走。遇到這種情況強行攔車肯定有危險,“主要就是得自己注意,不要讓車給撞了”,他說。
■ 名詞解釋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