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與救人的協管員陳繼光。
17歲少年小張為愛跳江,后經保安和城管合力營救脫險,正能量的一幕感動了不少市民。昨日,記者聯系上小張的媽媽黃女士,黃女士獲悉救人經過后直呼保安和城管很偉大,并希望通過新快報向他們表示真誠的感謝。昨日下午,救人后匆匆離去的光頭城管哥也被記者找到,他是海珠區赤崗街綜合執法隊一名80后協管員。
少年母親通過新快報致謝
“我不知道他在哪里。”電話那頭,小張的媽媽黃女士焦急地說。昨日,記者了解到,小張離去時遺留在醫院的手機和錢包并未被取回,他也沒有打電話回家報平安。黃女士說,孩子還小,不忍責怪,此刻最希望兒子回家。
黃女士介紹說,17歲的小張在家里排行老大,性格內向,在家里只聽她的話。小張口中的女朋友是與他一起長大的女同學,兩人感情很好,但多年未聯系。1個多月前,他才與女孩聯系上。黃女士說,沒想到兒子會因為鬧矛盾而跳江。
從醫生口中得知兒子被3名保安和1名城管員救起,黃女士直說“很感動,很偉大”。由于沒有對方的聯系方式,黃女士希望記者能通過新快報向救人者表達感謝。
救人的光頭城管哥找到了
很多看客還記得,參與救援的隊伍中,有一名光頭城管哥。在事發現場,他確認小張平安無事后低調離開。昨天,經過記者的多番尋找,光頭城管哥終于被找到了——他叫陳繼光,80后,是海珠區赤崗街綜合執法隊廣州塔城市管理隊一名協管員。因為記者的尋找,陳繼光的領導和同事才知道原來他也參與了救援。
站在事發現場介紹救人經過,陳繼光顯得很羞澀。他說,自己在部隊時就能一口氣游2000米,跳進江里救人完全沒問題,這是他第一次下水救人。“事發突然,也沒有想過安不安全。”與3名保安將小張救上岸后,陳繼光坐上電瓶車離去,繼續在周邊巡邏至當晚11時。陳繼光的領導告訴記者,他為人熱心,經常幫助走失的小孩找家長。
■律師說法
主觀惡意跳江者輕則罰款重則負刑責
近2年,廣州塔北面共發生過4起跳江事件,都是因為家庭糾紛或情感糾紛。今年7月5日,廣州塔保安部主管梁華寧也救上過一名為愛跳江的女子,后來,其家人還送來了“奮不顧身,英勇救人”的錦旗。
“跳江”頻繁上演,不少市民擔憂珠江岸會步海珠橋和獵德大橋的“后塵”,成為部分市民“傾訴”的渠道。廣東創基律師事務所趙紹華律師表示,從少年跳橋事件來看,少年主觀上沒有惡意,即使客觀上造成一定的公共秩序混亂,也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擾亂社會治安”的認定。
如果主觀上有引起他人注意的惡意,客觀上又擾亂社會治安,則屬于“擾亂公共秩序”。趙紹華說,違反此規定輕則罰款50-200元,重則處5-10日行政拘留。如跳江危及救人者生命安全,根據危害程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對話救人者
廣州塔保安部保安陳志清:“老婆說救人是好事,但要注意自身安全”
在6日傍晚的營救中,正在站崗的陳志清聽到呼救,第一個奮不顧身跳進江中。隨后,廣州塔保安部的張雙建和梁華寧也跳進水中,隨后,小張被眾人合力救上岸。在事發地點,3人回顧了那驚險的20分鐘。(記=記者清=陳志清建=張雙建寧=梁華寧)
記:救人時,擔心過自身安全嗎?
清:沒有時間想那么多,脫了衣服就跳下去了。在離岸100米時抱住了男孩,還是有點吃力的,上岸后手腳發麻,很冷。
寧:我們3人都熟悉水性,救人時我更多想的是這孩子太不理智了,年輕人心理承受力差,應該引起社會關注。
記:家人知道你們跳江救人,有何反應?
清:老婆看報紙才知道此事,先表揚再批評。她說救人是好事,但下次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記:公司鼓勵你們的救人之舉嗎?
寧:鼓勵我們這么做,但前提是要保證自身安全。當天我們用了3套救生設備救人,2套就是公司準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