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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時事
老人因子女未盡贍養義務 自愿將房產遺贈保姆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11-08 22:55:25 | 瀏覽:次 | 來源: | 作者: ]

  “抽空去給你們的爸媽掃掃墓吧!”在獲贈鄭志民老先生房產并領取到房產證后,這是保姆王春梅對老人的子女鄭光、王敏說的第一句話、也是最后一句話。十年之間,王春梅早已聽慣了流言蜚語,她覺得,為了這個家庭,她傾盡了自己的精力,從沒有掉過一滴淚,然而當她面對冷漠的親情時,這個女人被擊垮了。

  保姆悉心照料 老人自愿贈房

  2000年,48歲的王春梅經人介紹到鄭志民老先生家當保姆。雖然她剛剛喪偶,但這個樸實的農村婦女干活利落勤快,為人直爽樂觀,給老兩口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退休干部鄭志民與老伴劉秀蘭是對半路夫妻,他的兒子鄭光在國外留學,目前已在外定居。劉秀蘭的女兒王敏在外地工作,也有了自己的家庭。其實,子女選擇在外奔波闖蕩,主要是對父母再婚的行為感到不滿,兩個孩子之間的聯絡也很少。

  鄭志民與劉秀蘭夫妻倆時刻牽掛著兒女,這思念之情王春梅都看在眼里,卻又無能為力,只能在生活上把他們照顧得體貼入微。王春梅陪老兩口聊天,陪他們散步。她時常勸慰他們:“兒女在外沒有不想念自己爹媽的,可現在正是他們奮斗的時候,你們要多注意自己的身體,保持一個樂觀的心態,不要再讓孩子們為你們的健康擔心才好啊!”老人每次聽了都很是寬心,感覺到了溫暖。

  八年之后,劉秀蘭患腦中風住進了醫院。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王春梅一邊照看劉秀蘭,一邊還要擔心著家里的老爺子,家里、醫院兩頭跑。

  一天王春梅剛進病房,就聽見同病房的病友們聊天,說劉秀蘭老太太的女兒前一天早上來醫院看了一趟老太太,可沒待一會兒,接了一個電話就走了。

  王春梅的心里說不出的難受。母女情意難道就如此淡薄嗎?最終,劉秀蘭沒能逃脫病痛的折磨,2008年底老人過世了。

  在此后的兩年里,王春梅依然留在鄭家,照顧鄭志民老先生的衣食起居。人一上了年紀,總愛有個頭疼腦熱的,王春梅一如既往地貼心照料,這讓鄭老先生感動不已。

  為了報答王春梅多年來對他們夫婦的照顧,鄭老先生找到了鄰居兼同事的張宏偉、孫忠作為見證人,由多年好友李奇代書遺囑,自愿將現在所住房屋中屬于自己的三分之二份額贈與王春梅。

  子女趕走保姆 保姆無奈起訴

  一年后,這事被遠在國外的鄭光知曉了,他氣憤不已。憑什么自己父母的房子要留給一個外人?他立即放下了手中的工作準備回國,找老父親理論。

  就在他準備回家的前三天,鄭志民因突發心臟病驟然離世。此后,王敏也得知繼父過世并立有遺囑的消息,她主動聯系了鄭光,兩人決定無論怎么樣,都不能讓一個保姆占了原本屬于他們的房產。

  帶著失去親人的悲痛和對王春梅的憤慨,王敏和鄭光強行搬進了父親留下的這套房子,并將保姆王春梅趕了出去,換了門鎖。二人還威脅王春梅如果再回來,他們就報警。

  對于眼前的遭遇,王春梅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鄭老先生親自留下了遺囑,說房子有我三分之二的份額,怎么就這么被人趕出來了?如果我回去,他們還要報警?”

  無奈之下,王春梅憑著鄭志民老先生生前留下的那封遺書,之后將鄭光、王敏起訴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雙方各持遺囑 哪份才是真的?

  在庭審過程中,王春梅簡單陳述了她從2000年至2010年在鄭志民老先生家從事家政服務的事實。在這期間,雖然鄭老先生的兒女因為工作繁忙,無暇照料年邁的父母,但通過她無微不至的照顧,讓兩位老人又找到了兒女在身邊時的快樂和滿足。

  鄭志民老先生在2010年5月21日留下的遺囑中稱:“我決定將所住房屋的三分之二的面積贈與王春梅。這三分之二的面積是完全合法的,是我的一半房子,加上我繼承我的前老伴劉秀蘭的三分之一。我這樣以報答王春梅七年以來對我付出的巨大心血和勞動,這是我自己的心愿,別人無權干涉。”

  在這份遺囑上,鄭志民老先生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有手印。他的好友李奇、鄰居兼同事張宏偉、孫忠作為見證人,也簽了字。李奇代書“以上內容與鄭志民所述一致”。

  然而,就在王春梅講述鄭老先生遺囑之后,鄭光也向法庭出具了一份遺囑。“這是我父親于2010年12月1日訂立的遺囑。”

  這份遺囑是由鄭光的妻子王萍打印的。遺囑的內容是:“立遺囑人:我因年事已高,特立此遺囑,對我和前妻劉秀蘭共有房產在我去世后出售,作如下處理:一、該房產按實際建筑面積,出售后總額平均分為三分,兒子鄭光、繼女王敏、王春梅三人每人分得一份。二、為肯定王春梅多年以來對我的照顧,鄭光、王敏每人在得到房產出售錢款后,拿出人民幣2萬元送給王春梅,以示感謝。該遺囑一式三份,繼承人每人一份。立遺囑人:鄭志民。見證人:王萍、王艷。”

  兩份遺囑擺在眼前,王春梅和王敏、鄭光雙方都不認可對方所提交遺囑的真實性。

  法院二審判決 2/3房產歸保姆

  王春梅提供了鄭志民老先生于2010年5月21日立遺囑時的錄像光盤,并附有見證人張宏偉、孫忠的證言。法院經過審理查證,根據王春梅提交的遺囑以及相佐證的現場錄像,認定這些可以完整地證明整個代書遺囑的過程,見證人均在場見證。

  而鄭光提供的遺囑及相關證人證言,法院認為只能證明該份遺囑是王萍打印的,但是王萍作為代書人和見證人,并未在遺囑上簽字。因此,這份遺囑在形式上存在瑕疵,法院不予認定。

  由此,法院一審判定:鄭志民名下的這套房屋的三分之二的份額歸王春梅所有,三分之一的份額歸鄭光、王敏所有。

  對于這一結果,鄭光、王敏兩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訴。但最終,二審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結果。

  隨后,案件進入了法院執行階段。在被執行的過程中,鄭光、王敏終于都承認在贍養父母方面,他們所盡的義務的確太少了,只顧著忙于自己的工作,而忽略了父母晚年兒女不在身邊的孤獨。“現在再想照顧父母,已是追悔莫及了啊!這些年,保姆王春梅也確實為了這個家庭付出了很多,這三分之二的份額是她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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