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河源市政府了解到,該市近日新制定和出臺了《河源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停班學習培訓管理制度》,其中規定,如果出租車司機存在拒載、甩客、繞道、亂收費、遮擋號牌、與乘客發生沖突被投訴等問題,將被停班學習3天;如其服務質量差被省、市新聞媒體曝光后,將被有關部門責令當事出租車司機停班學習5天。
根據規定,的哥在駕駛過程中存在抽煙、玩手機、不系安全帶、亂停亂靠、沒有放置從業資格證、拒絕提供發票等問題,可責令其停班學習1天;駕駛過程中存在拒載、甩客、繞道、亂收費、遮擋號牌、與乘客發生沖突被投訴等問題,將被責令停班學習3天;因其服務質量問題被省、市新聞媒體曝光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責令當班出租車司機停班學習5天;而對駕駛員停班學習次數較多的企業,有關部門將對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此外,如果出租車駕駛員一年內被有效投訴服務質量事件達3次及以上,發生重大以上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將出租車證件轉借他人使用,將出租汽車轉包他人或自行聘用駕駛員,有其中之一行為并經查實將暫停其從業資格,并需重新學習考試。(記者 曾煥陽 通訊員 張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