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之年,本該享受天倫之樂,卻忙著找律師、寫狀子,要把自己的三個孩子告到法院……南京市民成老先生(化姓)今年87歲了,雖然現在衣食無憂,但是孩子們卻“遠在天邊”。幾個兒子和女兒一直不愿意回家看他,屈指一算已經有7年時間了。眼看風燭殘年,他只求“孩子們能夠常回來看看,陪陪老爺子”。
“大兒子在我老伴在的時候就不來了,大女兒在老伴去世后到現在,有7年沒有登門,二兒子偶爾回家,可是每次回來的時候都是自己干自己的事情,不跟我講話,這來看我等于沒有來嘛。”老人掐著手指,一個一個地數著數。他說身體上的痛苦更甚的是精神上的孤獨,感受不到一點家庭的溫暖,“覺得在南京沒有親人了。”
“2006年正月初四,我聽到敲門聲以為是孩子們回來過年了,可是我打開門一看,大女兒只是將二兒子送到家門口,丟下一句‘你們談吧’就走了。”老人說到這里,已然是聲淚俱下,“這么多年,他們從來沒有問過一聲‘爸爸,你還好不好’。”
現在老人的生活開銷來源于自己每月3000元出頭的養老金和部分子女給的贍養費,有的甚至把錢放在信封里找人捎過來。“我的錢夠用,可是就是缺少關心。”前段時間,老人看到有關新聞說,法律規定孩子有義務“常回家看看”,突然眼前一亮,隨后找到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幫助—他要告其中的三個子女。
接手該案的江蘇正大求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連華告訴記者,老人的訴狀上,并沒有多少財力上的要求,更多的期望是孩子們能夠在春節、元旦、端午、中秋等節日回來看看自己。“關心關心病情,跟他聊聊心里話”。
不過李律師指出,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確實規定與老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定期看望或者問候老人。不過關于定期的界定比較模糊,回家探望幾次無法具體量化。老人勝訴的希望很大,不過具體執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