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年代
倡導“晚、稀、少”
1978年
中央明確提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顧農村獨女戶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對農村繼續有控制地把口子開得稍大一些,按照規定的條件,經過批準,可以生二胎;堅決制止大口子,即嚴禁生育超計劃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指出:“農村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包括獨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經過批準可以間隔幾年后生第二個孩子。”現行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2013年
放開“單獨二胎”
(夏楊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