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同修道院打交道時也得到類似的經驗。“神父說:我愛我的羊群,但母羊比公羊更好。”僧侶確實是這樣想的,而且熱心地用實際行動來證明。“誰把老婆送到修道院里來,那他要什么都能得到,還奉送他一個孩子。”修道院里的女仆,她們的遭遇自然也常常如此。在男修道院中,市民和農民的妻子被僧侶勾引;而在女修道院里,她們則成為拉皮條的對象。
秦美倫紀事中說的不無根據:“聰明人不會讓他虔誠的妻女到女修道院里去,而讓她們待在家里,因為女修道院只能把她們教得很壞。”這位紀事作家強調“很壞”。
中世紀末及文藝復興時代,大多數修道院不是神圣的場所,不是在那里持齋、戒色、祈禱,而是在那里拚命享受生活的樂趣。在這些修道院里,連平常的日子都過得并不清苦,而在節日里更是有充分的理由慶祝一番。他們的慶祝方式是(農村里至今還是這樣)大吃大喝,彈彈唱唱,當然也少不了跳舞,跳舞得是男人同姑娘跳,那才有意思;光有男人跳的舞,那是開玩笑!——所以,從來不缺姑娘,而且,參加晚會的姑娘很少沒有被主人溫存一番的:僧侶在清靜的禪房里以極其形象的方式向她們證明,“僧袍絕不表示戒色”。
凱撒斯堡的海勒根據他親身的經驗,對這一套十分清楚。下面這段話大概是他的經驗之談:
“如果在趕集的日子或者在別的時間,婦女去修道院同僧侶跳舞,然后又到他們的禪房里去單獨談話,那是明顯的恥辱,不能聽之任之。男修道院里不能有婦女,許多婦女進修道院時還是規規矩矩的良家婦女,離開時已經成了婊子。”
如果尋歡作樂僅止于此,還有可說。有的更惡劣。有時,偶然(偶然性是個好幫手)燈火熄滅,那就不必叫朋友或女朋友到單身禪房或僻靜的角落去兩人合唱快樂的贊美詩。秦美倫紀事中提到,有一次,在女修道院里做客的幾個貴族用這樣的方法給沉淪在情欲中的修女“赦了罪”。
由于這類事實的存在,“修道院鐘樓的影子都能叫人生孩子”或“在修道院的陰影里寸草不生,只有女人會生”之類的俗話諺語,這些被老百姓當做福音書來相信的俗話諺語,是對現實的評說,無非稍稍夸張了一些。可也因此而突顯了事物的本質。
我們知道,人民曾經多次起事,企圖反抗卑鄙齷齪的僧侶,但大多沒有獲勝,至多只取得局部的成功。這并不是因為民憤不夠強烈,而是因為教會勾搭上了強大的統治階級;或者,例如在意大利,幾乎生活的全部經濟基礎都牢牢地掌握在教會手里。面對這樣的原因,連最最強烈的道德義憤都無能為力。如果道德義憤激發的人民起事居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那仍然是那些經濟原因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戰勝教會的統治是各國同樣迫切的生存利益。
德國更是這樣。
因此,德國早于其他國家,在16世紀,教會的實際道德已不再對社會道德發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