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稿明確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同時,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意見稿指出,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快遞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
“也就是說,如果寄件人不提供身份信息,快遞員就可以拒絕攬件”,丁威還解釋了如何從技術上實現“實名寄件”的監管,目前,國家郵政局已經推出了實名收寄信息系統,未來每個快遞員都將配備這一系統。
記者在國家郵政局網站發現,名為“安易遞”的實名收寄信息系統已經上線,收寄版、用戶版和監管版APP均可下載使用。截至6月13日,應用實名收寄信息系統的全國網絡型品牌寄遞企業已達10家,實名收寄信息采集業務量逾1.3億件。
資料圖: 近年“海淘”市場擴張帶動下,跨境郵寄物呈現快速增長態勢。
快遞延誤、丟失、少件
未報價 仍可按民事規定賠償
在快遞服務中,針對快件可能發生的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意見稿規定,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針對普遍存在的沒有保價的快件,該如何判定賠償責任呢?“這里就默認遵循了消費者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趙小敏解釋稱,快遞單相當于消費者與快遞企業簽訂的一份合同,權利義務也由此劃分。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明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趙小敏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降低了消費者的索賠障礙,具體險種包括突發災難險、意外損壞險等,若企業有投保,因天氣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目前,一些保險公司已有開設相關保險,未來1-2年快遞保險領域將更加健全”。
北京某小區內的智能快遞柜。
“最后300米”不用愁
單位、小區將設快件投遞場所
沒有物流信息跟蹤、沒有專人保護,快遞的“最后300米”,卻成為最易失聯的一段路,由此也衍生了智能快遞柜等新型投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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