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5月28日,記者從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溫州一男子先后三次購買四把仿真槍、瞄準器、鉛彈等,后一連射擊了三晚并將小區三戶人家的玻璃擊穿,最終因非法持有彈藥被法院判刑1年,緩刑2年。
被查獲的鉛彈。甌海人民法院供圖
2015年底,金某(29歲)在某寶上購買了第一把仿真槍,但由于操作失誤,這把仿真槍很快便作廢了。
2016年1月,金某又購買了2支,一支手槍和一支狙擊槍后,金某想試試這次買的仿真槍到底威力如何,他將這兩支槍分別裝上了"子彈"來到自己的房間,向對面的房子、旁邊的房子及樹上射擊。這一試,金某樂此不疲,一連射擊了三個晚上。
被仿真槍損壞的玻璃。甌海人民法院供圖
而此時的金某肯定沒料到,這幾個夜晚的小區可是不平靜,三戶人家的玻璃被金某用仿真槍擊穿,損壞嚴重。
損壞及拆掉的仿真槍。甌海人民法院供圖
不安又憤怒的業主都想找出是誰這么不道德,一時間,小區的群里紛紛喊話是誰在小區里拿槍打玻璃,甚至在小區門口張貼"廣告"尋找這位"囂張"的人。
兩個月后,金某竟然又購買了一把仿真槍。此時,金某已有3盒鉛彈,總計1140顆。
案發后,警方分別在金某的自備車后備箱收繳了損壞的槍支,并在金某的住處的工具箱里發現仿真槍,查獲三盒鉛彈1140顆,均鑒定為氣槍鉛彈。
金某網購的仿真槍。甌海人民法院供圖
" 我是準備買來打鳥的,因為父親買了兩萬多的魚放在小區魚塘了,有小鳥過來吃。"金某這樣說道。
法院審理后認為,金某擅自持有氣槍鉛彈,已經構成了非法持有彈藥罪。鑒于金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并已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和取得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