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審判決郭利無罪,并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郭利在判決書上簽字。 圖片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對話
郭利:“孩子受了傷害,賠償天經地義”
4月7日下午,拿到無罪判決后,郭利沒有在廣州逗留,前往上海赴朋友之約。
在廣州火車站候車室,郭利接受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采訪時表示,自己是為了受害的女兒而戰,不是為錢。
從維權的父親,到敲詐勒索的罪犯,再到無罪的索賠者,回憶這9年,郭利說沒后悔過,“如果不去維權,可能會比現在過得好,但未必心安理得”。
▲一個月前,郭利與母親在北京合影。 受訪者供圖
判決
9年堅持等來無罪
重案組37號:判決的那一刻,心情是怎樣的?
郭利:今天(4月7日)下午3點半,我拿到了判決書。當時沒什么特別的心情,想著法律應該是這樣的。9年的堅持,等來了無罪的結果。
重案組37號:你對判決結果怎么看?
郭利:孩子受了傷害,理所應當去為她做點什么。這不光是我一個家庭、孩子的問題。但正義來得太晚。9年,很多機會都喪失了,很多機遇都沒把握住。
重案組37號:家人知道無罪判決的消息了嗎?
郭利:我一個人出庭的,父母年歲大了,身體不好,經不起打擊,沒來庭審,但都知道了這個結果。孩子還不知道我的事情,因為她太小,家人不同意告訴她。
重案組37號:這9年是怎么度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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