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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頭號信訪案化解:家屬曾拒火化上訪10年|鞍山|信訪|遼寧
[ 編輯:admincn | 時間:2017-03-05 21:09:18 | 瀏覽:次 | 來源: | 作者: ]

  本報記者 宋廣輝

  鞍山如釋重負。

  一起普通訴訟,演變成遼寧鞍山第1號信訪案,歷經鞍山市委數屆班子、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4任院長,全省聞名,中央關注。近期,這起當事人訴訟十年、上訪十年、息控訪逾十年的重大信訪案件終得化解。

  涉案人上訪,案外人也上訪

  過去十年,鞍山市民董剛(化名)的家人每年都到沈陽、進北京,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紀委、全國人大、最高法院等上訪。

  糾紛產生在20多年前,訴訟起因于房屋使用和動遷安置。原告是鞍山市某集團公司,被告是董剛。1991年,董剛敗訴。董剛不服,經過省市區三級法院長達十年的申訴再審,董剛終于打贏了官司。2001年10月,鞍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原告某集團公司在鞍山市區原某動遷還建地點,為被告董家安置面積30余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并且賠償損失近15萬元。

  董剛贏了官司,但他認為,他應該獲判更大的房子,更多的賠償。董剛繼續執著申訴,同時申請強制執行,想把已經判給自己的房屋要到手。強制執行階段,麻煩來了。房子早就有主了——法院在執行伊始就發現,因為在多年的申訴過程中董剛并沒有對房屋予以保全,案外人鞍山市某公司早在法院判決前,就已經善意取得了那處房屋的所有權。如果強制執行該房屋,必將涉及改制企業及職工的社會穩定問題。上級法院多次研究后,要求鞍山中院調解解決。但經大量工作,董剛及其子女堅持要求在原地點安置經營用房,拒不接受其他任何解決方案,案件走進了死胡同。

  糾結多年,董剛打贏官司,最終也沒有得到法院判給他的房子——2002年6月,他因病去世。子女將其尸體存放在殯儀館長達十年拒不火化,由兒子代表全家上訪,既要求執行判決,又要求對案件進行再審,增加還建面積和賠償數額。隨著時間推移,其上訪情緒越來越強,上訪次數越來越頻,上訪要求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善意取得涉案房產的的案外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也多次上訪,使案件越發難以處理。

  上級機關對此案高度關注,要求鞍山市委和法院務必依法處理此案。

  艱難的調解

  “原地點的房子能不能騰出來給董家?法院曾多次研究解決方案,答案是不能。”承辦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在強制執行階段,法院并不是萬能的。案外人某公司是改制企業,其善意合法取得的房屋,如沒有合法的理由,就不能強行讓其退出房子。而董家人拿著判決書,堅持要求只要原地點的房子,也是正當權利,這個死結如何解?

  據悉,案件執行陷入絕境后,鞍山中院歷任院長帶領執行和審判部門人員,積極向上級法院和領導機關匯報實際情況,得到了理解和支持。2006年8月,上級領導機關決定將此案不再單純作為一件執行案件,而是將上訪人全部要求作為一個上訪問題交由鞍山方面解決。鞍山市委由此決定,將該案列為該市第1號信訪案件,由市領導親自包案,責成相關領導專門負責協調和推進工作。市委十余次召開會議聽取匯報,研究方案。負責具體協調和溝通的市信訪局局長也多次約談上訪人。鞍山中院歷任院長和相關領導上百次約談上訪人,提出各種解決方案,勸說上訪人變通解決。

  經過長達兩年多的耐心溝通,上訪人被法院解決問題的真誠所感動,終于放棄了原來必須執行原地點房屋的要求,同意貨幣補償的解決方案,但索要的賠償數額高達上千萬元,還有一系列在法院看來不能接受的其他種種要求。

  接下來的溝通更艱難,一談不攏,上訪人就回到最初的訴求——原地點給房。為此法院又從案件矛盾處做工作,從法律上不斷耐心講解第三人取得房屋的合法性,說明執行原物不是唯一解決問題的方式,在法律上不斷對董某進行解釋的同時適當對貨幣補償方案進行調整,把董某引導到切實解決問題的軌道上來。

  到2011年上半年,艱難的調解終于出現曙光,上訪人同意貨幣補償方案。這個機會如果抓不住,今后的工作就更難做了。鞍山市中院院長宋景春及時向市委主要領導匯報,同時提出妥善的化解方案和操作程序。上級機關局充分肯定之后,通過市信訪聯席會議將這一方案確定下來。

  2012年11月,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處和市信訪部門的見證下,董剛一家終于認可了這一解決方案。日前,該方案中的內容全部落實,這起重大信訪案件最終成功化解。

  執行需要責任心和智慧

  宋景春表示,解決涉執行信訪積案,法院執行人員的責任感和執行智慧缺一不可,有些案子越往后拖,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就越高。比如新近化解的這件頭號上訪案,歷時20多年才徹底化解糾紛,而今天的地價房價和當年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今年6月,遼寧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統內開展涉執行信訪“百日清案行動”。鞍山市中院在涉執行信訪積案59件已經化解47件的基礎上,打破責任分工限制,院黨組成員全員參與攻堅。作為院長,宋景春率先垂范包案,挑選了最難啃的兩塊硬骨頭,被執行單位一家是當地知名企業,老板曾經是省人大代表,另一家是某地武裝部。案件解決進度和領導重視程度,確實有緊密的關聯。據介紹,鞍山地區已于近日完成“百日清案行動”的總體要求,案件化解率達到100%。

  在回顧近期的清理涉執行信訪積案工作時,宋景春思考了案件越積越多、矛盾越來越大的成因,諸如責任不明、重視程度不夠、化解方法簡單等等。剛到鞍山任職不久的他發現,許多案件由于當事人上訪多年,執行部門人員已經換了幾茬,造成案件沒有明確的負責人,而負責信訪接待的人員只是簡單了解上訪訴求,沒有時間精力從個案上深入研究解決方法,客觀上導致上訪人對法院產生不信任情況。宋景春由此要求全院轉變工作作風,增加服務意識,并與組織部門溝通情況,對責任心不強的執行法官提出警告,不換腦子就換人。

  鞍山中院研究室主任李偉告訴記者,實踐證明,大多數上訪人是通情達理的,經過耐心工作,都能減少甚至杜絕極端上訪現象的出現。近日結案的另一起案子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多年上訪的七旬老太太李月蘭,因為企業改制導致其檔案丟失,無法享受正常的退休和養老醫療待遇,案子已過申訴時限,基層法院一度不予受理。她幾乎隔兩三天就到鐵西區人民法院和市中院哭喊吵鬧,也是經常扯條幅,敲打大門撲汽車。市區兩級法院從院長到具體辦案法官都對李月蘭耐心安撫,她漸漸改變了懷疑,不再認為法院有心偏袒拖延辦案,上訪的次數大大減少。10月中旬,李月蘭的案子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她表示打算再次給中央領導寫信,當然,這次是寫表揚信。

  本報鞍山11月12日電

(原標題:遼寧鞍山頭號信訪案成功化解)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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