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0日電國臺辦30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范麗青表示,臺灣學生可以按照與大陸學生同等標準,在高校所在地繳納費用,享受與大陸學生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范麗青表示,在第九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的分論壇上,教育部的有關負責人已經宣布,自2013年9月起,就讀大陸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臺灣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這些臺灣學生,在他們自愿的基礎上,可以按照與大陸學生同等標準,在高校所在地繳納費用,享受與大陸學生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地財政也將為這些臺生的醫保提供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