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當局與媒體的鮮乳滋味
就在臺當局公布鮮乳全部符合臺灣標準,以及酪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道歉,甚至揚言激烈抗議后,臺灣知名財經媒體《商業周刊》終于在27日晚間發表了“類道歉聲明”,坦承報導方式“還可以更全面”。
臺灣著名雜志《商業周刊》上一期“牛奶駭人”主題報導,原想爆出市面上出售的八款鮮奶及調味奶含有禁藥殘余,未料反被爆報導內容與臺灣檢驗結果不符,臺灣立報29日社論說,事發至今,簡直是一場沒有贏家、傷痕累累的鮮乳戰役。此前的食用油事件,讓臺當局威信一落千丈,企業誠信完全掃地,在這種人心惶惶的氛圍下,要說消費者對任何食物沒有疙瘩絕不可能,孰料“駭人鮮乳”再掀黑幕,難怪引發諸多討論。
但事件發展迭蕩起伏,卻值得深思。
特別是媒體角色的兩面性。一方面,它是營利機構;二方面,它又被賦予公益把關之責。正因如此,兩者的平衡不好拿捏;但值得注意的是,晚近卻逐漸產生了看似完美的解方,那就是“爆料”。
由于被爆料的對象通常是名人,故爆料乍看滿足了“知的權利”,而頗受青睞。甚者,由于被爆料的對象“有權有勢”,故爆料也吊詭地帶有“正義”成分,滿足了一般人想揭穿權勢黑箱的欲望。當然,無論是“知的權利”或“正義成分”,一旦形成話題風潮,也能轉化成銷量或收視率,而成為媒體營收的活水來源。
但爆料其實是兩面刃。因為爆料掛帥,所以媒體工作者被降格成“狗仔”;因為爆料劑量愈下愈重,故“科學”不但被用得更頻繁,甚至連“偽科學”都可能被輕易接受與濫用。其結果是,查證的基本功夫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短線炒作取代長線經營,媒體和司法最大的不同竟然在于前者的“有罪推定”性格。
當媒體嗜喜“有罪推定”,最嚴重的后遺癥便是破壞了“不傷害他人”的倫理。這也是為什么,欲哭無淚的酪農,氣急敗壞,作勢提告。試想,多少酪農家庭生計因此亮起紅燈?更遑論,若干運氣不好的酪農未必能撐到真相大白之日。
媒體自詡為大家的子女把關,難道酪農就沒有子女?
必須坦白說,霧里看花的人們也沒能力在此時此刻判定臺當局與《商業周刊》孰對孰錯;即便是科學界,對同樣一套研究方法也未必那么有共識,反而容許專業爭議。但無論如何,民眾要的是食安,要的是真相,這一點,無論是政府或媒體都責無旁貸。
鮮乳風波終有平息的一天,但可以確信,臺當局還需要努力,媒體亦然,如果我們真把下一代的健康當回事。
(來源:中國臺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