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一所大學鄧姓男學生與同班詹姓男同學,疑有感情糾紛,鄧男涉嫌持噴霧器,噴被害人雙眼,又動手抓傷詹男下巴,臺中地檢署昨依傷害罪起訴鄧男。
起訴書指出,鄧男(23歲)與詹男是大學同班同學,彼此間有金錢借貸及感情糾紛,詹的母親擔心兒子與鄧男發生沖突,陪同兒子一同上課。
3月26日晚間,鄧男攜帶裝著小刀、噴霧器、榔頭的手提袋,要求詹男至學校的男廁談判,鄧男向詹男詢問“還能不能當朋友,和平相處至畢業?”“你媽媽還會陪你來上課嗎?”詹男表示無法繼續做朋友。
鄧男心生不滿,從手提袋取出噴霧器朝詹男眼睛噴撒,詹男雙眼受化學性灼傷,詹男推開鄧男,雙方拉扯,鄧男徒手抓詹男下巴及雙手,致被害人的下巴及雙手發紅擦傷。
詹男趁隙沖出男廁呼喊救命,并以手機聯系表姐代為報警,鄧男才停止追逐。警方進入校區查訪,校方人員事后在鄧男手提袋內取出小刀、榔頭、噴霧器等物。
鄧男否認有殺人犯意,指稱持刀是打算沒談成要自我了斷,并未持刀追詹男,雙方已達成民事和解。臺中地檢署偵結,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