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來說,上世紀50年代,美國某種程度上存在偏袒日本的傾向,但它也想在日韓島嶼之爭中抽身而出。1952年7月26日,由美、日官員組成的“美日聯合委員會”負責貫徹美日安全措施,該委員會選擇獨島作為“軍事設施”,供駐日美軍使用。日本外務省還發出第34號決議,指定獨島列入“轟炸范圍”。但到了1953年3月,美國駐日大使發了一封電報給國務院,表示已經口頭通知日本政府,獨島將不在“轟炸范圍”之內。他還指出,沒有任何一名美國官員發表過聲明,承認韓國對獨島的主權。有評論稱,美國看上去熱衷于確保不在獨島問題上發表書面聲明,這樣一來,日本或韓國就無從利用美國方面的書面聲明來宣稱對獨島的主權。
1953年12月9日,已成為國務卿的杜勒斯給美國駐日使館發去電報,他表示,理解美國方面之前的決策會“使日本人期望我們站在他們那邊”,但這“不意味著美國有責任解決或干涉因和平條約而產生的有關日本的國際爭端和領土爭議”。他認為,“我方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動”,如果非要美國出面,美國的政策是通過國際法庭來解決。
1954年5月,一艘懸掛日本國旗的武裝巡邏艇駛過獨島,第二天,韓國漁民目睹了一架飛機用機槍掃射獨島,然后飛往日本下關。以此為由,韓國政府于8月20日通知美國,韓國開始在獨島東北部建造燈塔,美國方面對此并未有強烈反應。9月25日,日本政府向韓國建議將獨島爭議提交國際法庭審理,遭到韓國政府拒絕。
樸正熙稱寧愿炸島
據韓國《朝鮮日報》披露,根據美國解密的檔案,上世紀60年代,美國為了讓韓國和日本建立外交關系,試圖調解獨島爭端。美國認為,韓國實際控制著獨島,占著上風,應該接受日本的一些主張。
1963年8月9日,美國國務院指示其駐韓大使館對韓國施壓,要求韓國在韓日漁業談判中,同意日本所提出的韓國捕魚區應該限制在12海里之內的主張。韓國要求40海里的專屬捕魚區。該指令授權美國使館告知韓國官員,如果韓方不同意,美國在譴責“李承晚線”為非法這一問題上將毫不猶豫。與此同時,美國也對日本施壓。不過,美國國務院指出,有跡象顯示,美國的干涉可能會適得其反,所以外交人員不要留下美國正在施壓的印象。
1965年5月18日(日韓建交前約一個月),美國國務卿臘斯克向正在訪美的韓國總統樸正熙提出,韓國和日本可以一起在獨島建造燈塔,他認為這種“聯合占領”的方式不觸及誰擁有該島的問題,能夠解決爭端。樸正熙委婉地拒絕了,他表示,在獨島共建燈塔的計劃無法很好實施,即使獨島問題在兩國外交談判中是個小問題,但這是一個讓人生氣的問題之一,他寧愿炸毀獨島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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