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皇制的保留 必須明確,是否“追究天皇裕仁的戰爭責任”和是否“保留天皇制”,屬不同概念,而且戰后初期,不追究天皇戰爭責任和保留天皇制,一開始并非美國的“既定政策”。 1945年9月12日,美國政府擬定了一份題為《關于日本天皇及天皇制的處理》的文件主要內容:(1)由盟國強制性地將天皇作為戰犯進行審判,將引起全體日本人的反感,擾亂占領軍的各項工作。若天皇主動退位,國際軍事法庭可以對天皇進行研究,若證據確鑿,應予以起訴。(2)若天皇在占領期間死亡或退位,可由其長子、12歲的皇太子即位,由他人攝政。 然而,天皇不僅未被追究戰爭責任,而且天皇制依然得以保留。何故如此?東京審判審判長衛勃在宣判結束后會見記者時如是回答:“使天皇免于受到審判,毫無疑問完全是基于對盟國最有利的考慮而作出的決定。”首席檢察官基南也作了同樣表述“使天皇免受審判是盟國的政治決定。” “東京審判”后,日本國內外曾一度出現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聲。裕仁本人也一度萌生退意。1948年7月9日和9月22日宮內府長官田島島治的《田島道治日記》、同年9月1日、9月29日首相蘆田均的《蘆田均日記》,均有相關記載。但是,同樣因麥克阿瑟“基于對盟國最有利的考慮”,表示反對而未果。為此,裕仁天皇特命田島道治致函麥克阿瑟表示感謝:“奉陛下之命,榮幸地向閣下轉述圣意如后:前日閣下請吉田首相傳達的親切意見已悉并深感欣慰,至為感激。為世界和平及國民福祉竭盡全力,是吾終生愿望。此時此刻,吾當與國民一起排除萬難,為重建日本而恪盡職守。” 綜上所述,天皇的免責、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國基于戰略利益考慮而進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則利用這一考慮,“不僅成功地護持了國體,而且還成功地使天皇制國家的內核保留至戰后。”認為“日本無條件投降”,是一個“錯誤常識”。(作者:復旦大學歷史學教授、著名日本問題專家 馮瑋)免責聲明版權作品,未經美華網huanqiu.com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