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2008年專在國道、高速路實施盜搶的59名犯罪團伙成員被北京警方抓獲,被稱為京城最大飛車盜竊團伙的成員們于同年底紛紛被判刑。
今天上午,“漏網成員”王國強因盜竊罪被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從2004年起,一伙嫌疑人搭幫結伙,在京沈、京開、京石、京津塘高速路,以及103、106等國道上,駕車尾隨大貨車,飛車狂盜,盜不成就搶,盜竊涉及化工生產原料聚乙(丙)烯以及各式熱銷手機。
該團伙每次作案時,團伙成員駕車在高速公路上與載著聚乙(丙)烯的貨車呈平行狀態,嫌疑人用特制鋼管“驗貨”后,直接翻身爬上大貨車,往下扔貨,每次作案最少盜竊化工原料3至4噸。
他們隨身攜帶長棍,一旦有貨車司機發現,他們將人打暈直接“搬家搶”。
他們的作案足跡遍布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江蘇等地。
據悉,團伙成員所用的交通工具大多是捷達等小轎車,他們駕車在高速路上與時速達到80公里的貨車呈平行狀態行駛,團伙成員躍上貨車,此中也有失手當場摔死在高速路上的成員。
2008年底,該團伙22名被告人在一中院獲刑,其中最高獲刑者被判無期。
據檢察機關指控,該團伙所實施的盜竊中,有一起發生于2007年3月16日凌晨,位愛中、位傳進等人在103國道河北廊坊河西路段公路上,采用駕車跟蹤、用壓力鉗剪斷貨運汽車門鎖、扒車廂的手段,盜取天津市某物流公司的一輛廂式貨車承運的摩托羅拉牌移動電話1540部,價值72萬余元。
今天上午,參與盜竊的被告人王國強在一中院接受宣判,35歲的被告人王國強案發后回到老家,此后一直在逃,直到今年才被抓獲歸案。
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國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他人結伙采取秘密竊取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國強所犯盜竊罪行,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被告人王國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