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中的
要真正完善落實整個彈性工作制或者所謂“霧霾假”,還需要勞動保障部門、國家安全生產部門等方面的配套
本報記者范傳貴
11月7日,立冬,北京正式啟動了今年的試供暖。8天后,市民家中室溫將達到規定的18攝氏度。
隨著北方城市相繼進入供暖季,傳統燃煤取暖帶來的污染物將增多,人們在享受暖氣的同時,或將忍受霧霾來襲。
“霾勢兇猛”已有目共睹。為此,環保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這紙通知中最受關注的內容是:“當發布最高級別預警時,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強制性減排措施,并采取大型戶外活動停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等措施。”
其中關于“企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表述,被公眾解讀為一個通俗的說法——“霧霾假”,因此而備受矚目。
但相關領域專家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將彈性工作制解讀為“霧霾假”其實是一種誤讀,該制度本意應為推動錯峰上下班,減少交通擁堵造成的尾氣過多排放,同時也讓上班族避開高峰期霧霾最嚴重的時段。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今年5月環保部下發的《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中,“員工休假”的確被和彈性工作制并列提及,但本次通知中這四個字被刪除。各地參考這一指南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員工休假”這項內容亦有刪有留。
之所以有態度的不統一,相關勞動法專家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應是源于各地對“霧霾假”和彈性工作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擔憂。
“就環保部這次通知而言,它只提及了彈性工作制,只有這一制度的話,對控制霧霾和保護職工健康效果都十分有限。”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學者孫兆陽認為。
他向記者解釋,所謂彈性工作制,是從西方舶來的一個概念,最初被引入用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平衡工作與生活,核心要義即讓上下班的時間可更自由安排。
“簡單說,就是早來早走,晚來晚走。”孫兆陽說。
他認為,從可操作性角度而言,彈性工作制會受到職工們的歡迎,但是卻很難讓企業接受,“因為這會給需要團隊協作的企業造成很大的麻煩”;從有效性而言,彈性工作制意在讓上班族錯開上下班時間,“但每當北京重度污染的時候,一整天都是霧霾,錯開幾個小時不會有太大改變,也躲不開霧霾”。
勞動法專家、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王向前則對“彈性工作制”的提法頗加贊賞。
“這個制度目前在中國很少被使用,但它一直被視為解決交通擁堵、平衡工作與家庭的一個重要辦法。從維護職工身心健康的角度,減少在路上的時間,其實就是減少霧霾對人體的傷害。”王向前認為。
他同時也贊同“效果有限”的說法,而解決之道,則是“在更大的時間范圍內實行彈性工作制”。
王向前解釋,在一天之內彈性工作的效果很微弱,如果能在一個星期之內,甚至一個月內有彈性,則效果會很明顯。“比如預報了周一周二有嚴重霧霾,那么我們能不能在周六周日上班,周一周二休息”?
王向前認為,這樣的彈性工作制,比起純粹讓員工休息的“霧霾假”而言,可能更具有操作性。只要公司與員工通過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進行約定,公司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安排,就不會有問題。
“環保部的這種提法,現在可能沒有操作性,但是它最大的意義在于倡導,倡導一種方向,即企業對職工免于被霧霾傷害的保護義務。”王向前說。
孫兆陽同意這樣的說法:“人每天有三分之一的時間都是在單位度過的,預防霧霾的危害,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企業社會責任上,用人單位應該是最重要的責任主體。”
兩位專家均認為,要讓企業在這方面有所重視,最需要的是來自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倡導、指引和規范。
“環保部只是從環境行政這塊做出提醒,要真正完善落實整個彈性工作制或者所謂‘霧霾假’,還需要勞動保障部門、國家安全生產部門等方面的配套。”王向前說。
具體而言,他建議,國家勞動、生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出臺一些方案,從企業的管理方式、技術配套等方面完善對員工在空氣污染方面的保護。
王向前認為,只要有更高層面的指引、倡導和約束,無論是在一天之內實行彈性工作制,還是在一周之內實行,抑或直接讓員工在重污染天休假,企事業單位都可根據自身情況制定規則,盡力去保護員工少受霧霾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