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白衣者),在書記員的帶領下,準備進入法庭受審。檢方指控她涉嫌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198萬余元。庭審中,羅菲認罪,目前其處于取保候審中。 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張曙光 1956年12月出生,1982年畢業于蘭州交通大學車輛專業,教授級高工。先后在上海、沈陽、北京鐵路局、京津城際鐵路公司、高速鐵路公司籌備組和鐵道部運輸局等單位任職,曾任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客運專線(高速鐵路)副總設計師,多所大學兼職教授,鐵路專業技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昨日下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原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
羅菲被控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198萬余元,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庭審中,羅菲當庭表示認罪。
據了解,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及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的情婦鐘華,均因涉嫌犯罪正在審理之中。
檢方曾更改起訴罪名
起訴書顯示,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4個月后,其情人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去年1月,羅菲被東城檢察院獲準取保候審。
今年8月,東城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以羅菲涉嫌受賄罪,將此案報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檢方經過審查,在起訴時將羅菲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起訴書還顯示,檢方并未將羅菲的涉罪行為定性為“情節嚴重”。根據相關法條,如果檢方起訴羅菲的罪名最終被法院判決認可,羅菲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如果以受賄罪起訴,則起步就是重刑。
羅菲當庭表示認罪
32歲的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
據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間,羅菲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是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余元。
2011年6月10日,羅菲被查獲,涉案款物已追繳。
檢方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9月10日張曙光受審時,檢方出示了羅菲的證人證言,其承認與張曙光是情人關系,并接受楊建宇給予財物的事實。
在昨日下午的庭審中,羅菲也承認指控事實,并表示認罪。
此案當庭未作宣判。
另據了解,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的情婦鐘華,因被控與聞清良共同受賄1500萬元,也將面臨審判。而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被抓時涉嫌罪名是受賄罪,最終起訴時,罪名被更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控掩飾隱瞞蘇順虎受賄所得1300余萬元。
■ 現場
低頭捂臉躲避鏡頭
昨日下午1時30分許,羅菲就出現在二中院的西門口。她扎著馬尾辮,上身穿淺白色衛衣,下身穿牛仔褲,顯得很干練,加上白皙的皮膚,看上去也就20多歲的樣子。因為風大,她不時地用右手撥弄頭發。
她雙手插在衛衣口袋內,跟在書記員后面,從法院安檢處走進院內。當看到有攝影記者拿著機器拍她時,羅菲將臉扭向一邊,并不時用手將臉部遮住,躲避鏡頭。
之后,書記員將羅菲帶進法庭。庭審在不久后開始,并未對記者開放。
下午3時許,庭審結束。羅菲跟隨其辯護律師一起從法庭內走出來。看到有記者在法庭門口,她躲在辯護人身邊,低著頭快速地朝大樓外面走去。
對于記者提問其是否認罪,她未作回答。
■ 案情
“裸官”與女歌手
張曙光就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不久,就認識并喜歡上了羅菲。而在成為張曙光的情婦后,羅菲也成為老板們討好張曙光的一個重要途徑。
“可以說是非常喜歡她”
因妻子王興很早就帶著孩子移居美國,并在美國買房、開公司,所以,張曙光在原鐵道部素有“裸官”之稱。
據張曙光受審供稱,2005年年底,他剛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不久,就認識了鐵路文工團的女歌唱演員羅菲。
張曙光說:“之后就喜歡上了羅菲,可以說是非常喜歡她。” 而張曙光周圍的人,也知道張曙光對羅菲很喜歡。
作為張曙光的情婦,羅菲開始成為高鐵民企老板討好的對象。
2011年2月,張曙光被停職審查。據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高某的證言顯示,2011年4月間,羅菲曾將一個黑色箱子放在其住處,得知張曙光案發后,其將箱子交給了檢察機關。
因“追愛”變拮據接連索賄
張曙光承認,在追求羅菲的那段時間,他的花銷開始變得較大。
此時,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找到了張曙光,并表示有事盡可以找他。后手頭開始不寬裕的張曙光給戈建鳴打電話,說需要用一些錢,讓其準備200萬元送到北京。
電話里,張曙光沒說用錢做什么,戈建鳴也沒問。
戈建鳴到京后,請張曙光到酒店吃飯。飯后,他在停車場將一個黑色的拉桿箱交給了張曙光。張曙光回家打開箱子,看到了里面裝的200萬元現金。其中,有七八十萬被張曙光放在保險柜內,用于他和羅菲的日常開銷。
后來,張曙光又用上其余的錢,加上自己以前的積蓄,給羅菲買了套房子。
20多萬的手表還覺得一般
在張曙光受審時,向其行賄的廣州中車公司老板楊建宇證言顯示,為了得到張曙光的幫助,2007年12月,羅菲要去香港玩,楊建宇就安排香港公司的司機接她,并帶著羅菲在香港表店選購了一塊20萬-30萬的手表。
后來楊建宇和張曙光見到羅菲戴的這塊手表,還在一起議論過,張曙光覺得這表挺一般。
2008年年中,楊建宇和張曙光、羅菲一起吃飯。席間,羅菲說想買輛車,楊建宇說贊助贊助。沒多久,楊建宇給了羅菲30萬元,讓她買車。羅菲沒有推辭,當場收下了。
2-3天后,羅菲當著張曙光的面說楊建宇給了她錢買車,張曙光表示感謝。
2010年十一長假期間,二人購物時,羅菲又看上一塊手表,楊建宇自己提了50萬現金,買了那塊表。
2008年底,羅菲又抱怨收入太低,平時演出也不多,沒有演出收入就少。楊建宇趕緊提出,讓羅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業宣傳和形象策劃,張曙光同意。
楊建宇就開始給羅菲發工資,每月1.6萬元,前后發給羅菲三四十萬元“工資”。楊建宇公司的員工則作證稱,羅菲并不在公司上班。
“名義上是讓她為我作公司企業文化形象,但她沒做任何事,這是個托詞,是為了以這個名義給她錢。”楊建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