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針對備受關注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昨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并非注冊資本為零,即不花錢就能辦公司。
上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推進公司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做出部署: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上述部署意味著,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例如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等限制。
“社會上說的‘一塊錢辦公司’,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并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了”,張茅說,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
他解釋稱,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成認繳登記制后,實行由公司的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股東沒有按規定的時間交付出資,那根據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交付出資,按時交足出資的股東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
他強調說,深圳、珠海等試點地區,改革當中曾有擔心,如果注冊資本降低門檻,“會出現一大批‘皮包公司’,說自己是1億的資產、1萬億的資產”。但實際結果表明,“夸大的和特別少的錢來辦公司的情況也是很少的,從試點的情況看基本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