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夕雅
繼劉志軍、張曙光、蘇順虎等原鐵道部貪腐案的“主角”受審后,11月7日,同樣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原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走上被告席,揭開了這一串貪腐案中“女眷”受審的序幕。
另據(jù)媒體報道,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的情婦鐘華,因被控共同受賄1500萬元即將面臨審判;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同樣因助夫掩飾、隱瞞受賄所得1300余萬元被訴。
鐵道部貪腐串案中的“女眷”受審,將完整揭開高官貪腐案中“權(quán)、錢與情人”構(gòu)成的“生態(tài)圈”。
羅菲現(xiàn)年32歲,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法庭上,羅菲被控掩飾、隱瞞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198萬余元,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據(jù)檢方起訴材料,羅菲于2007年~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余元。羅菲于2011年6月被查獲,涉案款物追繳。
據(jù)媒體公開報道,今年8月,東城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jié),羅菲涉嫌受賄罪,該案被報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在起訴時,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yīng)當(dāng)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羅菲的刑事責(zé)任。因此,羅菲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方所起訴的羅菲所涉的198萬余元,與張曙光案中所曝光的數(shù)額基本吻合。據(jù)張曙光起訴書,2000年~2011年間,先后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余元。其中,“情人與參評院士”始終貫穿張曙光的腐敗之路。
第一筆花在羅菲身上的錢來自今創(chuàng)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根據(jù)公訴人的起訴材料,張曙光于2005年~2009年間,先后三次向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張曙光也在供述中承認,800萬中,一部分給羅菲買了房子,有一部分二人共同花掉,剩下的用于參評院士。
2005年年底,張曙光剛剛認識羅菲。根據(jù)張曙光的供述,“非常喜歡她”。這一點,對張曙光有需求的人自然看在眼里。而被稱為張曙光“私人秘書”的楊建宇顯然熟知其脾性及其愛好。正因為此,楊建宇多次為羅菲提供“方便”。
根據(jù)楊建宇的證言,在張曙光的默許下,羅菲多次向其提出物質(zhì)要求并得到滿足。
2007年12月,羅菲要去香港玩,楊建宇安排人接她,買了一塊手表。2008年年中,羅菲說想買輛車,楊建宇說要“贊助贊助”。沒多久,他便履行承諾,給予羅菲30萬元,讓她買車。2010年“十一”長假期間,楊建宇陪羅菲購物時,羅菲看上一塊表,楊建宇便提了50萬現(xiàn)金,買了那塊表。
此外,從2009年初開始,楊建宇將羅菲安排至其公司,以公司員工的名義,每月付其工資1.6萬元。楊建宇稱,她沒做任何事。前后發(fā)給羅菲共計三四十萬“工資”。
這一筆筆費用的背后,是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因“藍箭”列車和列車配件銷售的大筆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