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11月12日電(記者 龐革平) 記者從廣西民政廳獲悉,廣西民政廳、財政廳近日發出通知,提高廣西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2013年10月1日起,廣西將提高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比例為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
此次調整的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原標題:廣西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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