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官方網站
中新網10月30日電 據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消息,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岳陽市原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正處級)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曹學軍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10月24日,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岳陽市原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正處級)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邀請了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區規劃局干部職工共100多人現場旁聽。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曹學軍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財產十五萬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贓款一百二十萬五千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四十一萬五千元、美金一千元、日元十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初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曹學軍在擔任岳陽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后利用其分管該局用地科工作,以及主持該局全面工作、同時直管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一書兩證”(即《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37次收受岳陽市“岳州帝苑”、“天倫城”、”福隆、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設項目負責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2萬元、美金1千元、日元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學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十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