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王和巖) 11月12日上午,三名記者因涉嫌非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受賄罪,在杭州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三名被告人分別為《今日早報》經濟中心副主任金某某、《都市快報》財經證券部主任朱某、《每日商報》經濟部首席記者樓某(女)。其中,金某某的涉嫌受賄金額高達332萬余元。
據檢方指控,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金某某利用擔任《今日早報》社經濟中心副主任、證券版責任編輯,負責稿件選用、編排、審核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上海若涵公關策劃公司、上海東方德盛廣告公司、北京英沃博越公關策劃公司、北京正商時空營銷顧問公司、北京了望廣告公司、北京普納國際顧問公司、宣亞國際品牌管理(北京)公司等多家基金宣傳代理公司為《今日早報》證券版發布基金宣傳稿件而贈送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32萬余元。
據熟悉情況的當地人士介紹,在杭州當地媒體中,《今日早報》報道證券市場的歷史最悠久,影響也最大,其次是杭州日報集團旗下的《每日商報》和《都市快報》。這一點從三人涉嫌收受的賄賂金額也可見一斑。金某某數額最大,其次是《每日商報》的朱某,《都市快報》的樓某某金額最少,據稱,但也接近80萬元。
前述人士稱,在當地財經媒體圈,記者或媒體收受基金公司通過公關公司輸送的賄賂款是半公開的秘密。賄賂的錢款,有些是記者收了,有些是單位收了,有些是單位和記者分了。“其實,像紙媒這種平面媒體,收錢并不很多,收錢最多的是電視媒體上的那些財經報道欄目。”
這一丑聞爆發于2013年6月,最先是《今日早報》的金某某被抓。之后牽出其他一干人。據稱,此事牽扯面很廣,涉及媒體人、公關公司者眾。此案開庭,僅是這一丑聞進入司法審判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