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5日電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以下簡稱期貨保障基金)繼續予以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要求,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保障基金公司)的5項收入,不計入其企業所得稅收入。另外,對期貨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期貨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5項收入免征營業稅。
通知還要求,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中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部分,允許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另外,對期貨保障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期貨保障基金參加被處置期貨公司的財產清算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期貨保障基金以自有財產和接受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等免征印花稅。對上述應稅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